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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证申领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申领须知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《母婴保健法》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不得变更,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,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,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,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。

出生未满一年首次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.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二代身份证必须有

  磁并在有效期内)(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)

2.助产机构的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》和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》需由医院工作人员专人专送至直报室、出生证明签发室,不允许家属接触代送。

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

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

→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产房进行分娩直报

→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

→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

→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
→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信息进行核对

→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,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

注意事项:

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,请妥善保管,按上级要求,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,须在1个月办理,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,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助产机构产妇病历复印件(包含首页、出院记录、分娩记录、新生儿记录页)等相关材料,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,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,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。

2.首次签发和换发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。

3.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为孩子父母,领证人如不是孩子母亲,须出具孩子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。

4.出生医学证明正常工作日办理,周六、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均可申请线上办理。